第36期 “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学术沙龙”
——欧盟航空排放权交易问题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为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长,导致全球气候变暖负面影响深远且日益显见。为了发展低碳经济,降低碳排放量,世界主要国家也都在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激励机制。比如征收碳税,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给予财政补贴等。经过若干年的实践,多数国家认为市场机制是促进温室气体减排、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手段。自欧盟为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在其成员国内建立了碳交易体系以来,各种类型的碳交易市场空前活跃。
2008年11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指令2008/101/EC,将航空业纳入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同时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该指令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成员国境内机场起飞或降落的飞机都属本指令所辖范畴,其排放活动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美国、俄罗斯、中国等国均对欧盟上述措施表示反对。早在2009年,美国航空运输协会与美国三大航空公司就在欧洲提出诉讼,认为欧盟碳管制违反《芝加哥公约》、《京都议定书》以及欧美《开放天空》双边协定,并强烈反对并取消欧盟单方收取碳排放费的计划。
随着国际美国在欧洲法院的败诉,国际社会亦探求新的途径反对欧盟航空排放交易指令。本期沙龙主要从欧盟航空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设计入手,结合美欧ATAA案,对其是否符合《芝加哥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开放天空协议》及相关国际习惯法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进而又提出将欧盟排放交易指令提交WTO争端解决程序的设想,认为欧盟排放交易规则亦不符合WTO协议的GATT和GATS相关规则。
主持兼评议:余丽老师
主讲人:尚迪 国际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
项方方 国际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
韩宜君 国际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
指导老师:余丽
参加老师:国际法学院部分老师
时 间:2012年6月17日晚19:00-21:00
地 点:学院路校区新一号楼C102
主办方: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11级国际经济法班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