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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本科生试卷阅卷管理办法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04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际法学院本科生考务管理工作,提高本科课程考核管理水平,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试卷阅卷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科试卷的阅卷工作应由各研究所所长组织实施。

第二条  成绩评定根据课程性质与讲授规模的不同,分别实行任课教师、研究所所长或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负责组织阅卷、成绩计算与复核、统计成绩分布情况、进行试卷分析等环节,落实学校工作要求。一位教师独立讲授一门课程的,成绩评定由教师本人负责。

第三条  多人讲授一门课程的,实行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第四条  各任课教师应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试卷阅卷规则》阅卷,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准确、核分无误。同一门课程的同一考卷采用同一评分标准,避免偏严或偏宽。

第五条  教师阅卷过程中若有对试卷成绩进行涂改的情况,须在涂改处签字。

第六条 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所长(主任)在教师完成阅卷和提交成绩之前的时段,应组织进行对总体成绩数据的初步分析,确保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保证不及格率在5%以下。

第七条 开课研究所(教研室)所长(主任)在确认试卷复核和总体成绩数据的初步分析没有问题之后,通知教师提交成绩。

第八条 研究所(教研室)阅卷结束后要对本学期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及对考试试卷进行分析;向学院、教学部教务办公室提交纸质的试卷分析以供留存。

第九条  各专业课程试卷由学院教务人员验收。

第十条  在办理试卷回缴手续时,教师须事先打印成绩单,并由任课教师、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教学副院长分别签字,提交给教务处考务科作为该门课程考核原始成绩单永久存档。

第十一条  入库保存的每袋试卷应包含下列内容:试卷、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试卷分析,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应提交平时成绩记录及其支撑材料(学生平时作业、考勤记录等)。

第十二条  开课研究所(教研室)请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本学期必修课的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的电子版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以便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各研究所所长将参与阅卷教师及阅卷数量交至学院教研办,由教研办统计阅卷教师工作量。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学院院务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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