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合理组织安排新生入学教育阶段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新生入学教育是指每学年研究生新生报到后一周以内,由院研工办、各研究所,为其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研究生规章制度;组织新生见面会,导师见面会等一系列新生教育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每学年研究生的新生入学教育,将按以下流程安排进行,各研究所,院研工办应明确各自权责,共同协作,顺利完成新生入学教育。
1、新生见面会
新生见面会应在新生报到后一周内举行。主要内容为:介绍学院基本情况;院领导致辞;教师代表、新生代表、老生代表讲话;介绍学院教师基本情况等。具体工作应由院研工办负责,各研究所配合协助完成。
2、导师见面会
导师见面会在新生报到后一周内举行。主要内容为:向各方向研究生新生介绍各自研究所导师的基本情况以及研究领域等。各研究所还可按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其他会议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研究所负责,研工办配合协助完成。
3、研究生规章制度学习会
研究生规章制度学习会在新生报到后一至二周内举行。主要内容为:分方向组织新生学习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主管副院长,各所所长,研工办,辅导员介绍培养方案和课程,公布和说明研究生日常纪律,指导新生选课等。具体工作应由研工办和各研究所共同配合完成。
4、新生专业意识启蒙活动
在新生报到后一个月以内,学院组织邀请本院教师或校外已毕业的专业内成功人士,畅谈国际法学科的历史与发展,启蒙新生专业意识;为新生树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目的。具体工作由主管副院长和院研工办负责。
第四条 本规定由国际法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制定惩戒措施。
第五条 本规定由国际法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国际法学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