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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规定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04        点击量:

根据校学位办公室在每年年底下发的答辩通知,国际法学院论文答辩工作一般于第二年3月开始5月底结束。答辩时间一般在五一节放假后的第一周,具体时间可根据研究生院学位办的规定适时调整。

一、在3月中旬按通知中所规定的要求收集博士、硕士论文及学位办所需的个人信息。

二、与此同时汇总个人信息、答辩人员名单、学位论文信息,并报送校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

三、及时将论文原创性审查情况和结果通报各研究所所长和导师,再通知学位申请人,收集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的申诉材料。

四、研工办应将打假结果和整理好的申诉材料报送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其召开专门会议,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对论文涉嫌抄袭、剽窃的不同情况进行实质认定。

五、将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实质认定和处理意见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确定最终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

六、与各专业研究所负责人联系,确定参加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答辩委员会的主席人选、评阅人。并负责确定及发放答辩费用。

七、组织答辩工作,将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分发给答辩秘书。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各所和研工办沟通确定,答辩前研工办应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

八、安排、协调评阅工作。

1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的,增聘评阅专家进行再评阅。申请人为毕业研究生的,增聘2名。申请人为同等学力人员、高校教师的,增聘1名。

2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申请人参加答辩的,申请人(含同等学力人员及高校教师)不进入答辩程序。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的本次学位申请程序中止。

九、将通过评阅的情况通知各研究所负责人,并将各研究所确定的答辩分组情况、答辩日期在网上公布。

十、研究生答辩时,研工办工作人员必须到场,并在办公室值班,及时协助解决答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十一、通知各研究所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硕士(博士)论文评选办法》推荐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先由各研究所按照参加答辩人数的10%(只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推荐,然后报院学位委员会决定。

 研工办负责将各所推荐的优秀硕、博论文发给院学位委员会每位老师,由学位委员会评议并投票决定最终上报学校的优秀论文。

十二、答辩结束后,收集整理答辩回馈材料。将答辩情况报送院学位委员会,并将院学位分委员会意见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十三、将申请人答辩材料按档案目录整理归档并报送校档案室。

十四、研工办需汇总每学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建立国际法学院硕、博学位论文库。

十五、本规定由国际法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制定惩戒措施。

十六、本规定由国际法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

十七、本规定由国际法学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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