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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术︱《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法律问题》学术沙龙顺利进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3-25        点击量:

2022年3月22日,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第三次研究生学术沙龙于下午两点在腾讯会议举行,研讨主题为《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法律问题》,本次沙龙由董京波老师主持,研究所多位老师,2021级国经班全体研究生及部分国际法学院师生参与研讨。

第一组同学的研讨主题为“平台经济反垄断前沿问题:域外理论与实践”

陈东阳同学主要研究了平台经济反垄断中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以美国“运通案”为视角,以介绍“运通案”基本事实引入,进行相关市场界定的梳理,首先分析平台经济相关市场界定的困境,其次结合“运通案”案件事实说明界定相关市场必要性的分析以及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思路,最后表明自己认为平台经济反垄断依旧有必要界定相关市场,即使不需要界定一个精确的市场分析市场份额,相对笼统地界定相关市场对于识别竞争替代性产品依然是必需的。

接下来王鹤宸同学的研讨内容为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损益与法律规制,首先通过介绍平台、封c禁行为的概念,现行法律制度中的困境来阐述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的内涵,其次介绍商业生态系统的形成及其对规制的影响,厘清在其语境下英、美、德等国家对平台封禁行为的法律制度,并在最后c提出了未来可能的规制路径,其中包含采用黑白灰名单的实施可能性,对不同类型行为进行规则的差异化配置以及对“守门人”企业赋予特殊义务。

最后尚应瑞同学介绍了超级平台自我优待的反垄断法规制,首先简单说明了相关概念与传统定义的不同,结合“欧盟谷歌案”对“自我优待”进行评价,接下来结合国内外案例分析超级平台自我优待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关系,包括拒绝交易、搭售与差别对待等条款,认为在以上条款难以有效规制超级平台的自我优待行为的情况下,适用“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这一兜底条款对该行为进行规制,也许同样可以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并在研讨最后思考了如何优化超级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规制。

对于这一组同学的研讨内容,戴龙老师做了相关点评,首先肯定了同学们的探索精神,但是同时也希望大家更能够进行更为深入的理论探讨,建议大家不再拘于传统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分析框架。其次,对于平台竞争的新的反竞争行为进行一种全新的竞争损害评估,第三,开启一种新的规制思路,对于大平台公司增加更多的义务,通过另行立法、单独立法予以规制来适应需要。并且表明对于平台竞争进行过度的、片面的规制应对是不恰当的,需要的是一种全面的、综合的、务实的认识。

张丽英老师赞扬同学们做出了新的思考与理解,这个话题属于新鲜的热点,有助于进行论文的写作,认为强监管的平台现状确实会带出一些负面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在未来对互联网经济做出自己的贡献

接下来是第二组同学,首先王映霞同学介绍了平台经济的特点及国内相关法规梳理,对平台经济进行反垄断的原因,高度依赖于用户参与双边市场、网络效应等特点及平台经济垄断的危害进行说明,认为通过平台经济反垄断能够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劳动者、上下游经营者权利,并且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后进行了国内法规梳理,特别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及《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

耿慧君同学介绍了“二选一”定义及相关概念,通过分析电商平台行业特征、市场结构,“二选一”类型、特征、利与弊,认为其有利于维持平台的持续经营和电商平台增强网络外部效应和锁定效应,但会损害其他平台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机会,限制市场的公平竞争,并结合《反垄断法》17条进行“二选一”的必要性分析。

史涵君同学对“二选一”行为进行了法律分析,首先分析在我国这属于哪一种垄断行为,结合2021年中国电商零售电商平台市场份额量化分析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解释市场支配地位的本质与认定,并说明实践中的认定程序,结合阿里“二选一”行政处罚案,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经营者需求替代角度和供给替代角度分析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构成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并进行了竞争损害分析。

孙鑫同学以Lina M . Khan的Amazon’s Antitrust Paradox一文为蓝本,对《反垄断悖论》相关问题再思考,比较了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等不同的观点与认识,论证框架借鉴了《反垄断悖论》一文,结合亚马逊扩张史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探讨阿里巴巴的成长史,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反垄断法所保护的利益及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现状,得出法律的威慑力是从健全独立并负有权威的执法和司法机构的严肃实施法律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这一结论。

董京波老师认为该组同学结合了成熟的国外文章及中国国情,并提出自己思考,如果把相关资料提前发给大家阅读,会有更好的研讨效果,有利于深度思考,

戴龙老师认为大家正处在一个时代的转换节点,从过去的工业经济时代向数字经济时代的转换会带来很多新问题、新现象,这是旧理论、旧法律不能解决的。只有通过这种整体的综合的跨学科的认识,才能看清行为的本质,同学们未来就肩负着这项使命,这是数字经济时代给我们提出来的全新的挑战,需要跳出旧有的框架。

最后张丽英老师为读书沙龙的形式提出了新的建议,认为同学们在介绍的过程中可以有繁有简,结合传统领域、现代发展,国内外情况会有更好的展示效果,便于听众理解。相信老师们不同角度的点评与分析给大家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本次研讨圆满结束。

2021级国际法学院研究生 薛茹予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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