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 首页 >> 教育教学 >> 工作制度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友情链接

国际法学院院级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和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人:国际法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04        点击量:

第一条 为推进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对院级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和评选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第三条 申报院级精品课程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报范围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研讨类课程、案例教学类课程、交叉学科或新兴学科的课程等选修课程。

(二)申报课程原则上应在我校连续开设了1年以上。

(三)申报课程负责人应为相关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四)教学队伍原则上要在人员配置、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等方面达到如下要求:教学人员原则上应在3人以上。其中应有1人具有正高职称,2人具有副高职称,至少有2人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由不同学缘结构的教师组合进行精品课程建设。

(五)申报课程应有高水平教学大纲、优秀的教材、完备的教学辅助资料和高水平的教案,使用多媒体课件。

第四条 双语课程是指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以使用英语等外语为主进行教学的课程,但外语专业使用本专业外语教学的除外。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是指在师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双语课程。

第五条 申报院级双语示范课程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报范围:面向本科开设的全部双语教学课程。

(二)申报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至少已面向一届学生开设,双语教学效果良好。

(三)申报课程的负责人要有半年以上(含半年)海外留学、进修或工作的经历。应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外语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

(四)申报课程除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外,还须具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试卷及参考答案、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第六条 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要求根据各专业(学科)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第七条 学院每年的秋季学期组织评定院级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申请人向学院教学科研办提交申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学校相应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合格者经公示后将确定为“国际法学院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

第八条 学院原则上每年评选1-2门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并给予每门课程(团队)5000元的资助,进行课程(团队)建设,建设经费专款专用。课程(团队)建设期原则上为1年,由课程带头人或团队带头人负责进行建设,学院对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设成熟的课程(团队)由学院负责向学校推荐,参加学校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

第九条 院级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经学院推荐获评学校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由学校划拨给该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专项经费进行建设及更高层次的申报工作,学院将不再对该项目继续资助。

第十条  本办法自院务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际法学院

                                        2010月3月23日

 

中国政法大学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方位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