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9日,由国际法学院学生会实践部组织的“法律人生之实践万里行”系列参观活动参观团一行7人在昌平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刑事案件进行旁听。
上午8时,参观团提前半小时抵达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重重检查,顺利进入法院二楼大厅。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巨大的法鼎,上面书写“法行国治”几个大字,苍劲有力,凸显出法律的神圣性与庄严性。凭借身份证,参观团领取了法院旁听证,具体地点在第20法庭。
第20法庭墙面正中间悬挂国徽,给每个参观者带来极大的震撼,这是中国依法治国的标志同时也宣示出法庭的尊严与不可侵犯性。法庭布局,三分之二为审判部分,其余为旁听席。
8时30分,随着法槌的敲击昌平区人民法院准时开庭。此次案件是一起由财产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许向东向原告所要债务不成,外加酒精作用,先后用拳头、木凳、石头攻击原告,造成被害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主动认错,因而程序简化。程序大致经过如下流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休庭。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因为整个案件事实较为明显,被告人没有申请代理律师,进行自行陈述,因而法庭辩论不如想象中的激烈。但不得不说法官的威严让我们肃然起敬,检察官的流畅陈述令我们深深折服。审理中流露着的是司法工作者敏锐的判断力与缜密的思维以及对职业的孜孜不倦。而被告人态度良好,除对部分事实有所异议外,能够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进行深深的反思与检讨,态度诚恳,以求得被害人的谅解与法官的从轻处罚。我们一行人凭着初步的判断认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具体情况还有待法官裁决。
参观结束后,参观团对庭审有了初步的了解,都表示不虚此行,能够一览法庭审判风采,有助于未来职业选择,并相信国际法学院学生会实践部“法律人生之实践万里行”系列参观活动再接再厉。 |